《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d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稳定、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我国金融期。

商品期货暂行规定什么试行

1、请问期货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遵守?

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期货法》颁布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中。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为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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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答案】:A、B、C、D根据《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试行)》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或者私下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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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答案】:A、B、C、D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规定,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稳定、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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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第一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期货公司分类是指根据风险管理能力,结合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对期货公司进行的类别评估和确定。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期货业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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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等事宜。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员组成。发审委的产生办法、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六条参与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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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合规管理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检查制度,将营业部合规检查纳入期货公司统一合规检查范围。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合规检查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和从业人员执业情况;(二)业务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资格;(三)营业场所和设施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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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货公司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六)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情况;(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在完成营业部合规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报告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期货公司应当保存营业部合规检查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期货公司上一年度对营业部的合规检查报告报送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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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的中介作用,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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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验证、利润和预测审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公司、专门经营证券期货的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本规定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具有股票性质和功能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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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到期期货交易所以什么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法律主体性:期货是一种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标准化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交割日)以某一价格(期货价格)交易一定数量(合约大小)的某种商品。《期货交易法》规定,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是研究期货交易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期货交易属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另一种观点认为,期货交易明显不同于传统的货物交易,不能再归为货物交易的关系。

第一,目的不同。传统的货物买卖是以取得合同标的物为交易目的,在期货交易中,虽然买入合约的投资者不能在合约到期时平仓,但卖出合约的交易者如果不能在合约到期前平仓,就有交割的义务。虽然期货交易中也存在实物交割,但这种现象很少,一般来说,只有大约2-3%的合同需要通过实际交付货物来完成交易。